9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提出,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坚持公益导向。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草拟了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照景区属性、服务特性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及景区配套停车场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坚持公益导向,既要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又要以规范成本构成为核心,按照主要补偿景区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成本并适当反映景区价值的原则,统筹考虑景区旅游面积、游览价值、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门票价格。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12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电子邮箱:意见建议发送至sxsfgwjtc@126.com;纸质邮件: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
(责编: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