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12日,省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可追溯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并做好存档工作。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为,电子邮箱: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xsfgwsfc@163.com;纸质邮件: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责编: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