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鞠楠 苏报通讯员 吴哲珺
在减肥产品市场中,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快速减肥的渴望,设置消费陷阱,将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伪装成“赠品”或“特效药”进行销售,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敲响警钟:两名被告人因在减肥产品中捆绑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奶片”,被判处重刑,并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金。
购买千元减肥产品,消费者食用后“中招”入院
2023年12月,王女士在浏览电商平台时,被一家主营减肥产品的网店宣传语吸引。商家向她推荐了一款减肥胶囊,并附上了多张减肥成功的“买家秀”截图。王女士随即花费1169元购买了3瓶减肥胶囊,几天后收到货时,还附赠了3盒“奶片”。按照商家的提示,王女士每天早晨空腹服用2颗胶囊和1粒“奶片”,但几天后,她出现了头晕、失眠、腹泻等症状,一周后甚至住进了医院。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了假减肥药,王女士果断报了案。
公安机关将王女士提供的样品送检后发现,减肥胶囊中并未添加违禁成分,但赠品“奶片”中却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神经中枢抑制剂,服用后可能引发中风、心脏骤停等严重不良反应。
随后,公安机关将销售商吴某和供货商姜某抓获归案。经查,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姜某以“一盒压片糖果+一袋‘奶片’”的形式,以每套110元的价格销售给吴某,销售金额共计121万元。其中,“奶片”中含有西布曲明,而压片糖果并无违禁成分。吴某收到货后,将“奶片”作为赠品与减肥胶囊捆绑销售。
重拳打击违法销售,园区检察院守护消费安全
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提审中,吴某和姜某均辩称不知道“奶片”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对此,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两人手机上的数千条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姜某曾对吴某说过“效果都在奶片里”“不搭配没法卖”等内容。两人还就服药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如何应对客户投诉等有过交流。结合捆绑销售等行为,承办检察官王军认为,姜某、吴某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明知。
“我卖的压片糖果没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应该扣除这部分销售金额。”在审查起诉阶段,姜某对认定的121万元销售金额进行辩解。由于姜某按照“一盒压片糖果+一袋奶片”进行捆绑销售,且两种商品没有单独定价,具体销售金额难以查清。
“从涉案物品进价看,压片糖果每盒15元,‘奶片’每袋22.5元,两者按1∶1的比例搭配销售,‘奶片’进价远高于压片糖果;从涉案产品的减肥效果来看,效果主要源自‘奶片’。可见,压片糖果只是姜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掩护,应视为犯罪成本,不应从指控的销售金额中扣除。”王军解释道。
由于吴某在经营网店过程中售卖多种减肥产品,并非所有产品均搭配赠品“奶片”,且每次寄出的赠品数量缺少记录,难以直接查明具体赠品数量。对此,王军转变思路,通过核实进货量与库存差额认定吴某的犯罪金额。
2024年7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吴某、姜某提起公诉。由于两人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危害到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该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吴某、姜某各自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最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姜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61万元;同时,吴某、姜某均被责令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210万元。
今年1月3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该院向吴某经营网店所属电商平台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函》,建议平台对涉案网店采取必要的监管、防控措施。目前,平台已关闭下架涉案网店。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减肥产品时,应保持理性,避免盲目跟风或轻信虚假宣传。减肥应通过科学饮食和适度运动实现,如需使用减肥产品,务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三无”产品。若发现异常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就医,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