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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医院年内再被行政处罚

扬中市人民医院年内再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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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讯 12月21日,记者从“信用镇江”公示信息获悉,12月19日,扬中市人民医院涉嫌医保违规被扬中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3.169621万元。

《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于处罚金额的规定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公示显示,扬中市人民医院的具体违法事实,包括超标准收费、超限定支付范围、串换行为、进销存不符、违反诊疗规范、重复收费等。

记者还了解到,2024年4月9日,扬中市人民医院因“利用医院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被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120000元;2023年3月31日也因为“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罚款51,200元。(金季)

责任编辑: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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