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张华东介绍,本月起施行的新修订《山西省消防条例》对动火作业实施最严管控,其中包括三类明火禁令: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特殊动火作业须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严禁电气焊割等危险施工。
新条例同步推出动火作业现场“六必须”管控要求:作业前必须清除周边10米内可燃物并设置防火隔离;每处动火点必须配备2具以上灭火器,保障消火栓水压不低于0.3MPa;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标识;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4米、消防车道净宽净高4米以上;必须避免与喷漆等高风险作业交叉进行;必须安排持证监护人员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监护。
在监管体系方面,新规实行双重约束。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焊气割需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特种设备焊接需持市场监管总局证书,无证上岗个人将处1000元罚款,用工单位最高罚5万元;同步开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专线,公众发现营业期间违规动火、未设警戒标识等行为可即时举报,企业重大违规举报查实最高奖励30万元。
据介绍,新规实施首周全省已检查动火场所2173家,责令整改548处隐患,立案查处37起违法行为。目前,消防救援部门正联合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行为。
(责编:田洲)